问题 | 总机构申报时怎么填写项目部已预缴的税款? |
答案 | 建筑企业在外地预缴的0.2%所得税在季度预缴时由体现在第14栏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体现在A10000第32栏“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进行扣除操作。 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写第 15 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 年累计金额。 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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