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会议的召集是如何规定的? |
答案 | 债权人会议是依召集方式活动、依表决决议方式作岀决策的议决机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这里的提议召开,应理解为有提议即应召开,债权人会议主席无权拒绝召开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 |
随便看 |
|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