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9年4月新设立的纳税人,前3个月销售额均为0,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销售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答案 |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根据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应自该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3个月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因此,A公司应根据2019年8-10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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