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税务实务中,审核企业增值税时如何审核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或没收的押金,增值税处理是否准确? |
| 答案 | 对纳税人为销售除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以外)的货物而出租、岀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关注超过约定回收期或者收取超过一年的包装物押金,是否依照税法规定按照包装货物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有无将没收的或逾期不再退还的包装押金,未按规定及时、正确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对为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以外)而出租、岀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关注是否在收取时及时按照包装货物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有无存在到逾期没收后才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者将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扣除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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