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建筑企业什么时候预缴税款? |
| 答案 |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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