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加计抵减声明表计算期怎么确定? |
答案 |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且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依据: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
随便看 |
|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