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已经在经营地进行反馈了,还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税局反馈吗? |
| 答案 |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办理资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1份 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 依据: 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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