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怎么办理? |
| 答案 | 纳税人(不含自然人,下同)跨地市提供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和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机构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预缴申报办理。 ![]()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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