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填写增值税加计抵减时提示数据大于附表二进项税额*10%,怎么处理? |
| 答案 | 请检查判断本期加计抵减额是否计算正确。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若仍无法通过,建议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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