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已办理船舶退税备案的运输企业,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不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规定情形的,是否需要补缴已退税款? |
| 答案 | 答:需要补缴。已退税船舶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不符合财税〔2020〕41号、财税〔2020〕5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条件的,运输企业应当在条件变更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缴已退税款手续。 应补缴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应补缴税款=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净值÷原值) 净值=原值-累计折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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