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机构对查补的所得税款怎么处理? |
答案 | 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下同)的50%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按照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具体的税款缴库程序按照 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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