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不需要设计专门程序以支持其对与治理层之间的双向沟通的评价,这种评价可以建立在为其他目的而实施的审计程序所获取的见解的基础上。这些见解可能涉及哪些内容?
(1)针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沟通事项,治理层采取的措施的适当性和及时性。如果前期沟通中提出的重大事项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询问没有釆取适当措施的原因,并考虑再次提出该事项。这样能避免治理层形成错误印象,误认为注册会计师因觉得该事项已经充分解决或不再重要而感到满意。
(2)治理层在与注册会计师沟通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坦率程度。
(3)治理层在没有管理层在场的情况下与注册会计师会谈的意愿和能力。
(4)治理层表现出来的对注册会计师所提出的事项的全面理解能力。例如,治理层在多大程度上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以及质疑向其提出的建议。
(5)就拟沟通的形式、时间安排和期望的大致内容与治理层达成相互理解的难度。
(6)当治理层全部或部分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时,其表现出的对与注册会计师讨论的事项如何影响其治理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了解。
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之间的双向沟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