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增值额的加计20%扣除项目有什么规定? |
| 答案 |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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