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公司符合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政策,但之前一直没申请,导致有部分没有填写享受,现在申请了之前的还能加计抵减吗? |
答案 |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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