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年内没有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处理? |
答案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以致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时未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
随便看 |
|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