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我是一家集团企业下的子单位,我成立后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什么材料? |
| 答案 | 集团公司需要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总部需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附件2)及电子申报数据; 2、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生产企业的章程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对集团公司总部提供上述备案资料齐全、《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予以备案。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企业,待其补正后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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