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务实务中,涉税会计的“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有哪些? |
| 答案 |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J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J44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査调整”11个明细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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