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需要什么资料? |
答案 |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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