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提供劳务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
| 答案 | 1.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 依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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