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三角区域企业办理跨省市迁移事项后,可以延续享受的权益有哪些? |
答案 | 长三角区域企业办理跨省(市)迁移事项后,纳税人下列权益可延续享受: 1.纳税人迁移前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留抵税额可在迁入地继续抵扣,不需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2.纳税人尚未弥补的企业所得税累计亏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扣除; 3.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内载明的纳税人迁移前税(费)种预缴税款,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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