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经济法考试中,对于债权人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
| 答案 | (1)连带债务人的清偿、抵销、提存具有绝对效力。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2)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3)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4)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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